各分工会:
为进一步加大对困难职工的帮扶力度,在职工中广泛开展互助互济活动,根据保定市总工会《关于开展第十三期“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通知》(【2024】-5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河北大学工会从即日起开展“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多渠道筹集帮扶救助资金,帮助困难职工解决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让困难职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参与对象和交费标准
我校在岗职工,均可由所在基层分工会统一组织参加本活动。本期活动互助金缴纳标准为:60元/人,职工自愿缴费的标准不设上限。
三、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
“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参与职工及其家庭分类分层阶梯化按比例给予救助:
(一)参与职工在活动当期内,经省内外二级以上医院首次确诊患二十四种重大疾病住院的,个人支付部分(发票金额-基本医保统筹支出金额)达到2000元(含)以上,10000元(含)以下,救助比例为20%;10000-30000元(含),救助比例为25%;30000元以上,救助比例为30%,救助额最高不超过30000元。职工首次患恶性肿瘤,因特殊情况未在省内外二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的,因放、化疗等治疗方法产生的门诊费用、非首诊住院的参与职工,按照患其他疾病条款进行救助。患病职工当期内只救助一次。
(二)患其他疾病(含非首次确诊二十四种重大疾病)的参与职工,活动当期内在省内外二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的,单次住院费用总额达到8000元以上(含),按照个人支付部分的14%给予救助,救助额最高不超过20000元。每期救助为一次住院费用。
(三)参与职工因病猝死,给予一次性5000元定额救助。
(四)参与职工的未就业配偶、未成年子女(包括未满18周岁及超过18周岁但仍在正规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子女,但不包含在读硕博士生)。活动当期内首次确诊患二十四种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几种的,活动当期内在省内外二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的,按照单次个人支付费用的20%给予救助,救助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参与职工的直系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首次患二十四种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几种的,活动当期内在省内外二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的,按单次个人支付部分计算,10000元(含)以下,给予1000元定额救助;10000-30000元(含),给予1500元定额救助;30000元以上,给予2000元定额救助(父母是在岗职工,或因患大病救助过的不再救助;多子女参加活动的,仅限一人申请)。同一病种不重复救助。每期救助为一次住院费用。
(五)纳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的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活动当期内患病住院的,市总工会根据一日捐资金及困难职工管理权限,分别开展专项救助活动。
(六)住院治疗时间跨活动周期的,按入院时间所在年度的救助政策实施救助。
(七)同一救助期内,单个参与职工及其未就业配偶、未成年子女、直系父母均最多救助一次,在救助当期内,每名捐款职工享受的最高总救助额度为30000元(含对未就业配偶、未成年子女、直系父母的救助金额),且不得超过住院医疗费用的个人支付部分总额。
(八)从2024年1月1日开始,“两项免费保障”活动所需费用纳入到“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范围统一管理。符合两项保障申报条件的,救助标准按照《河北省总工会关于修订印发〈河北省工会会员非工伤意外伤害及家庭财产火灾损失免费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冀工办发〔2016〕12号)文件规定执行。参加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职工,发生因非工伤意外伤害造成的身故、残疾或家庭财产火灾损失,根据伤残和损失程度给予救助,最高救助额为30000元;纳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的困难职工以及持有“河北工会会员卡”的工会会员,发生因非工伤意外伤害造成的身故、残疾或家庭财产火灾损失,根据伤残和损失程度给予救助,最高救助额为20000元。符合“两项免费保障”申报条件且同时符合“职工互助一日捐”申报条件的,可同时按照活动政策申请。
(九)对于因就诊特需病房或断缴医保等相关特殊情况造成基本医保统筹支付为零、未报销住院费用的,根据医保最低报销比例(总费用的55%)计算个人支付金额,即个人支付金额=总费用-(总费用*55%)。以上情况严格按照本章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使用计算后的职工个人支付金额进行救助。
四、救助期限
救助期限每期为一年。本期活动救助期为2024年7月1日0时至2025年6月30日24时(救助起算日期按入院日期计算),期满,本期救助责任即告终止。救助申请受理期截止到2026年6月30 日,逾期提出申请的,不再受理和救助。
五、救助资金的申报和审批
救助对象的申报程序包括:关注公众号、注册、申请、审批、拨付和建档等程序。
关注公众号或搜索“保工普惠”微信小程序:进入保工微讯订阅号点击“职工互助一日捐”,或进入保工普惠小程序点击“职工互助”模块进行操作。
注册:打开“职工互助一日捐”申报模块,申请人使用本人的手机号注册并激活账号。
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申请人所在单位工会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进行核实,确定申报人符合申请救助条件的,应由工会工作人员指导申请人填写《保定市“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救助金申请审批表》,并协助申请人将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通过保工微讯订阅号或保工普惠平台上传清晰照片。在异地转移就业的缴费职工,凭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在缴费地工会申请救助。
审批:第三方机构接收到完整清晰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进行核实,一般救助事项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程序。
拨付:通过审批程序,及时给付救助金,未通过审批程序的及时告知理由。
异议的处理:对于救助结果有异议的职工,在收到救助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向第三方机构提出复议申请,由当事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由申请人提供救助材料原件交到第三方机构,第三方机构上报到保定市总工会职工互助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第三方机构根据职工互助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复核结果进行审核处理。超过申请时限,不再受理。
建档:申请人救助事项电子档案由第三方建档保存。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出具上月《保定市职工互助活动救助情况明细表》,提交给“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第一个月前5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电子档案转交给“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确保交接手续完善。申请人救助事项纸质档案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工会建档保存。
救助所需材料。本人患二十四种重大疾病参与职工向所在单位工会组织申请救助时,应填写《保定市“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救助金申请审批表》一份,并提供本人身份证、省内外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首次住院诊断证明、首诊病例(含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手术报告、病理报告或确诊报告、化验单等)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单据(附参保人员出院结算详细支付信息)。捐款职工的未就业配偶、未成年子女、直系父母患二十四种重大疾病申请救助时,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患病亲属身份证、基层工会开具的关系证明、“掌上12333”或“河北人社”APP中申请的失业登记证明。患其他疾病、非首诊大病的参与职工申请救助应填写《“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救助金申请审批表》,提供本人身份证、住院病历首页和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单据(附参保人员出院结算详细支付信息)各一份。参与职工因病猝死申请救助应填写《保定市“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救助金申请审批表》一份,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居民医学死亡证明、抢救记录各一份。职工首次患恶性肿瘤,因特殊情况未在省内外二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的,因放、化疗等治疗方法产生门诊费用申请救助的,应填写《保定市“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救助金申请审批表》一份,并提供本人身份证、诊断证明、门诊病例、医疗门诊收费票据各一份。
六、具体工作要求
(一)各分工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在会员中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争取使人人都参与到这次互助活动中来。
(二)各分工会要认真学习市总工会有关文件,并将文件精神及时传达给教职工,提醒符合条件的受助教职工及时按程序申请救助,缓解家庭困难。
(三)请各分工会于2024年5月15日前将互助金交工商银行(北院门口东侧)或通过手机银行转至中国教育工会河北大学委员会0409002009300081159帐号,同时将银行回执电子版和《保定市“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参与职工登记表》(详见附件2)电子版发至xgh1218@126.com邮箱,纸质材料盖章后送至校工会1218办公室。联系电话:5079466
附件1:《保定市总工会关于开展第十三期“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通知》(保工办发〔2024〕5号)
附件2:保定市“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参与职工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