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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第十四期“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25-05-12 点击:

    各分工会:

    为进一步加大对困难职工的帮扶力度,在职工中广泛开展互助互济活动,根据保定市总工会《关于开展第十四期“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通知》(【2025】5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河北大学工会从即日起开展“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对象和交费标准

    我校在岗职工,均可由所在基层分工会统一组织参加本活动。本期活动互助金缴纳标准为:60元/人,职工自愿缴费的标准不设上限。

    二、政策调整内容

    为加大救助力度,降低救助门槛,扩大活动影响力,市总工会新修订的《保定市第十四期“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实施细则》(详见附件,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修改内容为:

    (一)增加了职工本人患恶性肿瘤的救助次数。即“经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首次确诊患恶性肿瘤的交费职工,除享受职工本人首诊重大疾病救助外,在首诊当期内,可选择最多两次放、化疗住院费用累加,按照患其他疾病条款另行救助一次,申报资料需一次性上传。”

    (二)明确了特殊救助制度的适用对象。将“特别重大的救助事项”明确为“突发性公共事件中符合职工互助救助条件的交费职工。”

    (三)对恶性肿瘤进行了扩大解释。由原来的“恶性肿瘤视为一种疾病”修改为“本次确诊恶性肿瘤与上次确诊恶性肿瘤部位不同、且间隔时间在五年以上的,可认定为不同种类重大疾病。”

    三、救助对象

    (一)医疗救助对象:交费职工本人、交费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含本科及以下在读学生,下同),以及交费职工的直系父母。

    (二)非工伤意外伤害救助对象:交费职工本人。

    (三)家庭财产火灾损失救助对象:交费职工本人(不动产证所有权为交费职工本人或其配偶)。

    四、救助标准

    (一)医疗救助标准

    1.交费职工在救助当期内,经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首次确诊患二十四种重大疾病住院的,住院医疗费个人支付部分(发票金额-基本医保统筹支出金额)达到2000元(含)以上,10000元(含)以下,救助比例为20%;10000-30000元(含),救助比例为25%;30000元以上,救助比例为30%,救助额最高不超过30000元。患病职工当期内只救助一次。

    2.患其他疾病(含非首次确诊二十四种重大疾病)的交费职工,活动当期内在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的,单次住院费用总额达到8000元以上(含),按照个人支付部分的14%给予救助,救助额最高不超过20000元。每期救助为一次住院费用。

    经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首次确诊患恶性肿瘤的交费职工,除享受第1条救助外,在首诊当期内,可选择最多两次放、化疗住院费用累加,按照患其他疾病条款另行救助一次,申报资料需一次性上传。

    3.交费职工因病猝死,给予一次性5000元定额救助。

    4.交费职工的未就业配偶、未成年子女活动当期内,经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首次确诊患二十四种重大疾病住院的,按照单次个人支付住院费用的20%给予救助,救助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每期救助为一次住院费用。

    申请未就业配偶救助的,配偶医保类型为职工医保的,需进行失业登记(失业时间要早于其入院时间)并提供失业登记信息;医保类型不明确的,提供失业登记信息或提供活动当期交纳城乡居民医保证明材料。

    5.交费职工的直系父母,经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首次确诊患二十四种重大疾病住院的,按住院医疗费用个人支付部分计算,10000元(含)以下,给予1000元定额救助;10000-30000元(含),给予1500元定额救助;30000元以上,给予2000元定额救助(父母是在岗职工,或因患大病救助过的不再救助;多子女参加活动的,仅限一人申请)。每期救助为一次住院费用。

    6.住院治疗时间跨活动周期的,按入院时间所在年度的救助政策实施救助。

    7.同一救助期内,每个交费职工医疗救助总额度不超过30000元(含本人大病(包括猝死)、本人其他疾病、未就业配偶、未成年子女、直系父母的救助金额),且不得超过住院医疗费用的个人支付部分总额。

    8.对于基本医保统筹支付为零、未报销住院费用的,根据医保最低报销比例(总费用的55%)计算个人支付金额,即个人支付金额=总费用-(总费用*55%)。

    9.因特殊情况需连续治疗的(连续住院依据职工治疗情况认定),可累加住院费用。

    (二)非工伤意外伤害救助标准

    非工伤意外伤害指交费职工在从事非职业活动或与职业责任无关的活动时因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原因而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1.因非工伤意外伤害致残的,依据权威鉴定机构出具

    的正式评定意见(含《司法鉴定意见书》、《残疾证》等),按照《伤残程度与保障标准对照表》核定保障金额。因交通事故造成残疾的,公安交通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判定出险职工无责任的,按照《伤残程度与保障标准对照表》所列标准给付保障金,负次要责任及同等责任的,分别按照表中所列标准的80%和50%核定给付保障金。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不予救助。

    2.因非工伤意外伤害(非交通事故)导致身故的,给予30000元定额救助。因交通事故导致身故的,根据公安交通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判定出险职工为无责任的,给予30000元救助;负次要责任及同等责任的,分别按照无责任相应等级救助金的80%和50%给予救助;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不予救助。

    (三)家庭财产火灾损失救助标准

    家庭财产包括住宅的房体、家庭耐用消费品、生活起居和日常生活的必需品。职工家庭经营性场所和设备等不作为家庭财产损失内容,如店铺、小房、车库、车船、搭建账篷等。

    1.因火灾导致职工家庭财产损失的,依据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火灾事故认定书》未明确财产损失总额的,应同时提供由消防部门出具的《财产损失鉴定意见》或《火灾导致财产损失清单》。按照认定损失总额20%的标准进行救助,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30000元。

    2.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宅基地证书)所有权为交费职工本人或为交费职工配偶。须出具能证明其婚姻关系的证明文件(结婚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索引表)。

    3.遭受家庭财产火灾损失的夫妻双方均为交费职工且符合救助的,只能由其中一方作为救助对象申请救助金。

    4.交费职工的租住房屋发生火灾时,除提供出租房房产证及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供租住的有效合同。

    五、救助期限

    救助期限每期为一年。本期活动救助期为2025年7月1日0时至2026年6月30日24时(救助起算日期按入院日期计算),期满,本期救助责任即告终止。救助申请受理期截止到2027年6月30 日,逾期提出申请的,不再受理和救助。

    六、救助资金的申报和审批

    救助对象的申报程序包括:关注公众号、注册、申请、审批、拨付和建档等程序。

    关注:关注公众号“保工微讯”(“保工微讯订阅号”)或搜索“保工普惠”微信小程序:进入“保工微讯”点击“职工服务”,或进入“保工普惠”小程序点击“职工互助”模块进行操作。

    验证:点击“职工互助平台”,进入“职工互助一日捐”申报平台,填写个人信息提交验证。验证通过后,点击“申请救助”模块提交申请。

    申请:申请职工向所在单位工会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在异地转移就业的交费职工,凭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在交费地工会申请救助。

    核实:申请职工所在单位工会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进行核实,指导职工填写申请表格。由基层工会工作人员协助申请职工将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通过保工微讯公众号或“保工普惠”平台上传申报材料的清晰照片。

    审批:第三方审核机构接收到完整清晰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进行核实,一般救助事项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程序。

    拨付:通过审批程序,及时给付救助金,未通过审批程序的及时告知理由。

    异议的处理:对于救助结果有异议的职工,在收到救助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向第三方机构提出复议申请,由当事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由申请人提供救助材料原件交到第三方机构,第三方机构上报到保定市总工会职工互助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第三方机构根据职工互助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复核结果进行审核处理。超过申请时限,不再受理。

    七、具体工作要求

    (一)各分工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在会员中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争取人人都参与到这次互助活动中来。

    (二)各分工会要认真学习市总工会有关文件,并将文件精神及时传达给教职工,提醒符合条件的受助教职工及时按程序申请救助,缓解家庭困难。

    (三)请各分工会于2025年5月16日前将互助金交工商银行(北院门口东侧)或通过手机银行转至中国教育工会河北大学委员会0409002009300081159帐号,同时将银行回执电子版和《保定市“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参与职工登记表》(详见附件3)电子版发至xgh1218@126.com邮箱,纸质材料盖章后送至校工会1218办公室。联系电话:5079466

    附件1: 《保定市总工会关于开展第十四期“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通知》(保工办发〔2025〕5号) 

    附件2:《保定市总工会关于开展因大病、非工伤意外伤害致困职工帮扶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保工办发〔2025〕4号)

    附件3:保定市“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参与职工登记表

    中国教育工会河北大学委员会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