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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河北大学2023-2024年度“巾帼文明岗”和“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23-12-13 点击:

    各分工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工会十八大精神,通过选树典型、宣传先进,展示我校女教职工爱岗敬业、锐意进取的新时代女性风采,激励广大女同胞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在加快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的进程中再创佳绩,经研究决定,拟开展我校“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评选表彰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1.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岗位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女教职工、以女性为主体的先进集体可参加评选。其中,女教职工个人申报评选“巾帼建功标兵”,集体申报评选“巾帼文明岗”。

    2.以分工会为单位,可分别推荐女教职工个人和集体各1个候选参加学校评选(校直机关分工会可各推荐2个候选)。

    二、巾帼文明岗评选条件

    1.岗位成员组成。以女性为主体的处级(含)以下单位或组织,原则上在岗女职工人数应占该岗位职工总人数的50%及以上,岗位负责人中至少有一名是女性。除特殊岗位外,申报岗位一般要求为3人以上(含3人)的集体。

    2.岗位业绩突出。岗位成员积极参与“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在学校同类岗位中工作业绩较为突出,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3.岗位成员素质高。岗位成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团结奋进、乐于奉献,受到师生好评。

    4.岗位管理规范。从学校和部门实际出发,岗位目标措施及职责明确,管理规范,效益显著,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记录、有考核。

    三、巾帼建功标兵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品德高尚、无私奉献,能够充分体现新时期高校工作者的形象。

    2.业绩突出。从事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一线工作,爱岗敬业、勇挑重担、奋发有为、锐意创新,近三年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科学研究水平以及管理服务水平等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切实起到表率和示范作用。

    3.具有良好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崇尚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注重家庭精神文明建设,追求积极向上、文明高雅的生活格调,家庭和谐和睦。

    四、评选名额及办法

    本次拟评选“巾帼文明岗”5-7个,“巾帼建功标兵”10-15个。各分工会初审推荐并报所属基层党委审核同意后,由校工会成立学校评审小组进行审核评选。

    五、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集体填写《河北大学“巾帼文明岗”候选集体推荐表》(附件1,一式一份),申报个人填写《河北大学“巾帼建功标兵”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一式一份),所属单位和分工会负责人审核签字,所属基层党委审核盖章。

    2.各分工会请于12月25日(周一)前将申报推荐表、汇总表(附件3、4)报送至校工会群众工作部(主楼1217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xgh1218@126.com,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3.请各分工会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大力宣传“巾帼文明岗”和“巾帼建功标兵”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女教职工立足新时代、担当新使命、展现新作为,为学校建设发展贡献巾帼力量。

    联系电话:5079465

    校工会

    校女教职工委员会

    2023年12月13日

    附件:

    1.河北大学“巾帼文明岗”候选集体推荐表

    2.河北大学“巾帼建功标兵”候选人推荐表

    3.河北大学“巾帼文明岗”候选集体推荐汇总表

    4.河北大学“巾帼建功标兵”候选人推荐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