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大学公务用车租赁管理办法(试行)》(校政字〔2018〕8号)文件要求,现将分工会开展春秋游公车租赁补充通知如下:
一、分工会开展春秋游公车租赁使用范围及标准、使用管理、经费管理、监督检查等参照《河北大学公务用车租赁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二、分工会开展春秋游租车具体管理流程如下:
1、用车分工会填写《河北大学公务用车租赁申请单》,校工会进行审批、派车。
2、用车分工会租车费用应严格按《河北大学公务用车租赁定点采购协议价格表》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报销。
3、用车分工会报销春秋游租车费及其他费用一事一清。
4、用车分工会按趟次合同约定凭《河北大学公务用车租赁财务结算单》结算联和租车发票办理结算手续。
附件1:河北大学公务用车租赁申请单
附件2:河北大学公务用车租赁定点采购协议价格表
附件3:河北大学公务用车租赁财务结算单(样表)
附件4:河北大学公务出行用车服务采购项目入围机构联系方式
中国教育工会河北大学委员会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