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委员会:
近五年来,我校各分工会委员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在学校党委领导和行政的支持下,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团结动员广大教职工在各自的岗位上建功立业,在师德师风建设、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校园文化、加强工会自身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充分发挥了工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为我校的建设与发展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目前,我校各级工会组织任期将满,面临换届选举任务。分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是各基层分工会委员会工作的一件大事,也是进一步完善工会组织建设,为召开我校第十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十三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做好准备的一件大事。各分工会委员会必须高度重视,在本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校工会委员会的统一要求,切实做好分工会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分工会委员会机构设置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分工会委员会设置如下:
校直机关分工会委员会
直属单位分工会委员会
医学部机关分工会委员会
文学院分工会委员会
历史学院分工会委员会
新闻传播学院分工会委员会
经济学院分工会委员会
管理学院分工会委员会
外国语学院分工会委员会
教育学院分工会委员会
法学院分工会委员会
哲学与社会学学院分工会委员会
艺术学院分工会委员会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分工会委员会
网络空间安全与计算机学院分工会委员会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分工会委员会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分工会委员会
药学院分工会委员会
生命科学学院分工会委员会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分工会委员会
建筑工程学院分工会委员会
公共卫生学院分工会委员会
中医学院分工会委员会
国际交流与教育学院分工会委员会
质量技术监督学院分工会委员会
基础/临床医学院分工会委员会
护理学院分工会委员会
中央兰开夏传媒与创意学院分工会委员会
国际学院分工会委员会
生态环境系分工会委员会
继续教育学院分工会委员会
马克思主义学院分工会委员会
公共外语教学部分工会委员会
体育教学部分工会委员会
宋史研究中心分工会委员会
图书馆分工会委员会
河北河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分工会委员会
二、 分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
依据《中国工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分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按以下比例确定:
会员24人以下(含24人),设主席1人;
会员25――50人,委员会由3人组成;
会员51――80人,委员会由3――5人组成;
会员81――110人,委员会由5――7人组成;
会员111人以上,委员会由7――9人组成。
各委员会委员人数必须为单数。
三、 分工会委员会委员任职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工作中取得较好成绩。
2.热心工会工作,热情为教职工服务。
3.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和政策水平,有较强的组织活动能力。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4.主席人选应年富力强、作风民主、善于团结同志、具有一定的群众工作经验和组织领导能力。
5.委员的最大年龄应能任满一届(每届五年)。
四、选举原则
1.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人。
2.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保留会籍者,不参加选举。
3.凡建立委员会的委员中应有一定比例的专业技术人员、青工和女工委员。
4.分工会可设主席、副主席,组织、宣教、生活福利、女工、青工、文体、民主管理等委员;委员3人的设主席1人,5人以上的可设主席、副主席各1人。
五、选举程序
1.提名推荐候选人。由会员自下而上提名,并经充分酝酿、讨论,提出候选人预备名单。
2.确定正式候选人。对提出的候选人预备名单,经会员大会预选或通过协商的办法,确定正式候选人。请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正式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保正式候选人符合任职条件。
3.正式选举委员。召开会员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通过方式进行选举。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被选举人获得应到会人数的过半数赞成票时,始得当选。
4.选举主席、副主席。主席、副主席可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也可由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
5.选举结果报校工会批准。
六、工作要求
1.选举工作在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领导下,由现工会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2.在召开会员大会正式选举前,本届工会委员会向会员大会做工作报告。
3.严格按照选举原则和程序,按时完成选举工作。
4.各选举单位请于3月24日(下周一)下午18:00前将选举结果及委员分工情况(附件1)、基层分工会委员会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校工会委员会(主楼1218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gh1218@126.com。
附件1:分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果及委员分工情况的报告(模板)
附加2:基层分工会委员会基本情况统计表
中国教育工会河北大学委员会
2025年3月18日